一个妈妈在电话里声音发抖:孩子被同班三个同学堵在厕所里打,打了半年,每次找到老师,得到的都是一句“都是未成年人,我们只能批评教育”。她问我一句话:警察到底管不管?
老师说“管不了”,这话还成立吗先说清楚过去为什么大家都觉得管不了。旧的规定下,不满十四周岁的一律不予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就算违法了,行政拘留一般也不执行;真正落到实处的,往往只有“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和几句批评。孩子受了伤,家长跑学校、跑派出所,最后拿到的答复常常是“他还是个孩子”。于是很多人形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判断:未成年人打人,法律拿他没办法。这个判断,从2026年1月1日起,已经站不住了。
新法把“学生欺凌”写进了条文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写得很直接: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句话的分量在于,它把校园里的打骂,从“老师内部处理的家务事”,明确划进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以前家长报案常被劝回去,现在的表述是公安机关“应当”处理。
你以为未成年人不会被拘留?也不完全对真正让家长意外的,是第二十三条。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但紧接着就是例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这个限制——也就是说,可以真的把人送进拘留所。长期霸凌、造成伤害、反复施暴、手段恶劣,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那句“他还是个孩子”,在新法面前不再是一张免罚金牌。
比拘留更要紧的,是钱很多家长只盯着“拘不拘”,其实更该盯的是钱。新法第八条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不予治安处罚,但监护人该赔的一分不能少——医药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施暴者未成年,坐在被告席上的就是他的父母。
学校这次也被点名了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换句话说,压着不报、把家长叫来劝“别闹大”的那套做法,学校自己也要担责。这一点,值得每一个班主任和校长认真读两遍。
孩子被欺凌,家长该怎么做第一步是留证据,不是吵架。伤情照片、就医病历、聊天记录、同学证言、监控线索,能留的全留下。第二步是报警,并要求出具受案登记,而不是接受一句“回去等消息”。第三步是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依法处理,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主动提出从重情节的意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直接涉及刑事责任。第四步是同步准备民事诉讼,把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一并列为被告。第五步,如果公安机关对未成年施暴者拟执行行政拘留,法律还给了听证的权利,未成年人和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且听证不公开举行。
警告那些爱“护短”的家长还有一类家长,孩子打人后第一反应是“我家孩子就是闹着玩”“要赔钱?那我们反过来报警告你们敲诈”。请记住,包庇、纵容、拖着不赔,换不来事情结束:民事责任照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另有责任,相关记录也会进入法律程序。真正省钱的路径,是第一时间站出来赔偿、道歉、取得谅解。新法第二十条明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句话,对施害方同样是一根可以抓的绳子。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转给身边有孩子的家长请把这篇转给家里有正在上学孩子的朋友,也转给当老师的朋友——很多家长到现在还以为,孩子在学校被打了,只能找班主任。顺手转到班级群里,比在群里互相指责有用得多。
存一下这篇,孩子遇到校园欺凌时直接翻出来对照:该留哪些证据、报警时怎么说、能主张什么、钱找谁要,一条一条照着做。评论区聊聊:你觉得14岁的孩子能被拘留,够不够?点个在看,让更多家长知道,新法已经把“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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