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烤肉,肚子有点不舒服——正常人会怎么做?多喝热水、休息一下、或者去医院看看。但上海一位杨某,想出了一个"聪明"的办法。
他用AI伪造了急性肠胃炎的病历和发票,反手向餐厅索赔。一次得手后,他接连对四家餐厅下手,累计"赚"了2500元。他以为自己找到了发财捷径,却不知道——这条路通向的不是钱包,是法庭。
2025年11月,杨某在上海杨浦区一家烤肉店吃饭。餐后他觉得肚子不舒服,怀疑是餐厅的食品有问题。按照正常人的思路,他可以去医院检查、和餐厅协商、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但杨某没有这么做。他偶然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可以拿"急性肠胃炎"的诊断证明向餐厅索赔。他脑子一转——如果不需要真的去医院,岂不更省事?
于是他用AI软件,伪造了医院的诊断证明、收费单据、电子发票,甚至用AI生成了呕吐物的图片。然后他向12345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拿着这些"材料"逼迫餐厅赔钱。
第一次索赔成功,他尝到了甜头。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他用同样的手法对四家餐厅下手,索赔金额一次比一次高。从2025年11月到2026年1月,他累计非法获利2500元。
但好景不长。2026年2月,一家烤肉店的老板唐先生转账后察觉不对劲,报警了。警方很快锁定了杨某,2026年1月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杨某全额退赔了所有赃款,并取得了被害商家的谅解。
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就是骗了2500块钱吗,退回去了不就没事了?
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杨某的行为不是"骗",而是敲诈勒索。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诈骗是"你骗我,我自愿给"——比如你编个理由说家里出事,我同情你给你钱。但杨某做的是:伪造材料→向监管部门举报→以投诉和差评威胁→逼迫商家给钱。这不是"骗",这是"要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杨某在短时间内连续对四家餐厅下手,属于"多次敲诈勒索",已经构成犯罪。就算每笔金额不大,不是"数额较大","多次"本身就触犯了刑法。
2026年6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宣判: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对消费者:维权是正当权利,但维权必须基于事实。如果真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保留好证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千万别动歪心思,AI不是"神器",而是留痕的——警方要查,一查一个准。
对商家:遇到索赔,多留个心眼。现在AI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高级,病历、发票、照片都可以伪造。如果发现异常,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本案中烤肉店老板就是因为转账后"察觉异常"才报的警,救了其他商家。
法律不是儿戏。2500块钱,换一个犯罪记录——这买卖,怎么看都不划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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