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3天,“工伤”了,张口就要20万“私了费”。不给?堵门、闹事、扬言上访。
这不是段子。广东警方刚通报:打掉8个“劳务碰瓷”犯罪团伙,抓了65人,专挑建筑工地敲诈勒索。
一次“工伤”,讹走老板几万到几十万。多数老板,选择破财消灾。
团伙分工,明明白白:有人负责应聘,有人负责装伤,有人负责谈判。
目标专挑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的工地——老板心虚,不敢走程序,最好讹。
怎么操作?入职三五天,“工伤”说来就来:平地摔、铁架砸、开水烫。监控里活蹦乱跳,老板面前满地打滚。
谈判话术,全是套路:“给20万私了,不然劳动局见,不然天天来堵门。”
老板们算了一笔账:真闹到仲裁,自己没签合同确实理亏,打官司的钱比私了还多。于是,几万、几十万,一次“工伤”就到手了。
错误认知1:“员工受了工伤,公司就得赔,天经地义。”
对,但前提是——伤,得是真的。工伤赔偿、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是法律给劳动者的保护,该拿的理直气壮地拿。
错误认知2:“碰瓷员工顶多算民事纠纷,报警也没用。”
错了。伤是假的、威胁是真的、钱是讹的,这不是维权,是犯罪。广东这65人,就是答案。
怎么区分合法索赔和敲诈勒索?看三点:伤是不是真的;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没有以堵门、闹事、上访等相威胁,索要远超法定标准的“赔偿”。三条占全,民事维权就变成了刑事犯罪。
错误认知3:“要钱没到手,就不算犯罪。”
照样错。敲诈勒索罪看的是行为:只要实施了威胁要挟、开口索财,哪怕一分钱没拿到,也可能构成犯罪(未遂),照样追究刑事责任。
给老板们三句话:
第一,入职当天签书面合同、交社保,考勤、工资留痕。手续做扎实,碰瓷的就没缝可钻。
第二,遇到“碰瓷式”索赔,别私了。让他走仲裁、走诉讼,证据面前见真章。
第三,同一人反复入职离职、张口就要“私了费”的,直接报警。威胁的录音录像,统统留好。
给打工人一句话:维权是你的权利,但伤要真的、话要实说、钱按法定标准要。虚构事实加威胁要钱,钱没到手,人先进去了。
给被讹的老板:签好合同、留好证据,碰瓷的敢来,就敢报警。法律保护的是真工伤,不是假演技。
警告碰瓷的:一次“工伤”讹20万,听着来钱快。可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等着你的不是赔偿款,是手铐。(刑法第274条)
转给当老板的朋友——这一条,可能帮他省下20万。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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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