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4年,孩子都生了,分手时男方起诉要回20万彩礼。法院:不退。
另一对,办了婚礼同居9个月就散伙,28万彩礼,法院判退15万。
同样没领证,为什么一个全不退,一个退一半?
今天,“律师:结婚不领证影响很大”冲上热搜,评论区最高赞的问题是:“摆了酒、生了娃,不就是夫妻吗?”
这股风潮有数据撑着:今年上半年全国结婚登记327.5万对,比去年同期少了26.4万对。专家说,婚姻正从“人生必选项”变成“人生可选项”。
但很多人不知道:不领证,省下的是9块钱工本费,丢掉的可能是一套房、一份遗产,甚至是手术台上的签字权。
判例一:同居4年育有一女,20万彩礼一分不退。
媒体报道的真实案例:一对情侣未领证同居4年,育有一女,感情破裂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20万元彩礼。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孕育子女,彩礼已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判决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
判例二:同居9个月,28万彩礼只退15万。
另一真实判例:办了婚礼没领证,同居仅9个月便分手,男方要求全额返还28万彩礼。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等因素,酌定返还15万元。
还有更扎心的:媒体报道过同居20年的情侣分手,一方以为房子“一人一半”,法院明确——没领证,家产真的不是一人一半。
错误认知1:“摆了酒、生了娃,就是事实婚姻,跟领证一样受保护。”
错。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没领证,无论婚礼多隆重、一起过了多少年,法律上都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民法典第1049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
错误认知2:“没领证分手,彩礼必须全额退。”
错。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彩礼新规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决定退不退、退多少(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6条)。同居4年还生了孩子,20万一分不退;同居9个月,28万也得吐出一半。
错误认知3:“住在一起,他的房子就是我的,分手一人一半。”
错。民法典第1062条的“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婚姻关系。没领证,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各人收入、各人名下财产,原则上各归各;共同出资买的房和车,按出资比例分割。想分对方名下的钱,得拿出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拿不出,房子跟你没关系。
错误认知4:“他走了,我作为‘妻子’能继承遗产。”
错,这条最扎心。没领证就不是法律上的配偶,进不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同居几十年,对方去世,遗产归他的子女和父母,你甚至可能被“家人”直接赶出家门。唯一的好消息:孩子不受影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27条、第1071条)。
第一件,同居多年还没领证的,马上去补办登记。9块钱工本费,买的是配偶继承权、共同财产权益和手术签字权。对方一直找借口拖着不领证,你就该想想,他在怕什么。
第二件,暂时不想领证的,把丑话说在前面。共同出资买房就写双方名字;大额转账备注用途;重要约定落成书面协议。别让“感情好”成为将来唯一的凭证。
第三件,正在犹豫要不要生孩子的,先想清楚。孩子生下来,抚养费、继承权都有法律兜底,但“妻子”这个身份,法律只认结婚证,不认酒席。
另外提醒:没领证被家暴,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别觉得“没名分”就只能忍(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
给还没领证的你:婚礼是办给亲戚朋友看的,结婚证是办给法律看的。别等分手那天才发现,你在他的人生里“查无此人”。
警告那些用“再等等”“忙完这阵”拖住对方的人:拖着不领证,不是省钱,是在给另一方挖坑。真到了法院,法官只看结婚证,不看酒席。
你身边有没有办了婚礼却一直没领证的朋友?把这篇转给他——9块钱能解决的事,别拿一辈子去赌。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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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