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烧烤,两个朋友抢着买单,最后墙塌了,一人十级伤残,还自担了7万。这不是段子,是广东惠州惠城区法院判决的真案子,二审维持原判。抢单抢出这个结局,谁都没想到。
阿军和阿强是朋友。202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在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一家烧烤店喝酒叙旧。酒足饭饱,到了买单环节,两人争抢付款,拉扯起来:阿强双手抱住阿军的腰往后拽,阿军呢,双手攀住店里那面隔墙想稳住身子。结果"轰"的一声,隔墙整体倒塌,阿军的腿被砸伤。
当晚阿军被送进医院,住院3天,医疗费3622.2元,出院医嘱写明:建议休息两个月。伤情比想象中重——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阿军右足第1、2、3跖骨骨折,右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构成十级伤残,鉴定费又花了3276元。
伤养好了,账算不清了。阿军要求烧烤店和阿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被拒绝。2023年4月,他把烧烤店和阿强一并告到惠城法院,索赔19万余元。当年一起喝酒的朋友,就这么对簿公堂。
店家的墙塌了,店家也得赔
你可能觉得:店家又没动手,凭啥赔?错了。
法院查明,烧烤店那面隔墙是红砖结构、整体实木包边,而且没有搭建基础,存在安全隐患;店家明知有隐患,事发时也没放任何警示标志。按照《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没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院判烧烤店担20%责任,赔35209.24元。
自己扶的墙,自己担四成
你以为受伤的阿军是纯受害者,一分不用担?又错了。
法院认定,阿强拉扯、阿军攀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两个成年人都没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各担40%。也就是说:阿军自己承担40%,阿强赔他40%——70418.48元。受害者同时也是责任人,这就是这案子最扎心的地方:抢单时是兄弟,判完是被告;看着是受害者,其实自己也在过错里。
17.6万的总账,怎么分的
法院逐项核算了损失:医疗费3622.2元、住院伙食补助3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450元、误工费10445.6元、残疾赔偿金11381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242.4元、鉴定费3276元、交通费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176046.2元。阿强赔70418.48元,烧烤店赔35209.24元,剩下的七万挂零,阿军自己扛。案子经过二审,维持原判。
对普通人意味着什么
三句话记住:
第一,饭局抢买单,千万别上手拉扯。出了事按过错比例赔,朋友没得做,钱一分不少赔。
第二,在店里消费受伤,别只盯着肇事者。商家安全保障义务没尽到,一样要担责。起诉时把商家一起列为被告,别漏。
第三,受伤别拖。就医记录、票据、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一样都不能丢,这些就是将来算赔偿的依据。
转给那个爱抢买单的朋友——下次他站起来抢单,先把这篇甩给他看。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存一下这篇,下次饭局抢买单之前,翻出来对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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