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气死老板赔8.7万

📅 2026-08-17📁 婚姻家事👁️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老板当众倒地,再也没起来。起因,是一天2块钱的加班费。法院判了:讨薪的女工,赔8.7万。

一、2块钱加班费,一条人命

江苏海安,真实判例。

女工张某,丈夫高位瘫痪,全家靠她一个人撑着。她跟老板口头约定:中午不休息,继续干活,加班费一天2块。

结算工资那天,这笔钱没给。张某去找老板理论,话越说越急,老板情绪上头,当场倒地,送医不治。

老板家属把她告上法庭。法院认定:争吵与老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承担部分责任,判赔8.7万元。而老板家全部损失算下来,是87万余元。

这不是孤例。外地还判过一起:女子言语辱骂太伤人,男友当场猝死,法院判赔16万余元。

判决一出,全网吵翻。有人喊冤:2块钱的加班费,赔进去8.7万?也有人叫好:谁让她把人气死。

先别急着站队。这个案子背后的规则,很多人一辈子没搞懂。

二、你以为……错了

错误认知1:“吵架是我的自由,他自己有病,死了关我什么事。”

错。法律上这叫过错侵权。明知对方情绪容易失控、身体不好,还用激烈言语刺激,就是有过错。有过错,就要为损害买单(民法典第1165条)。

错误认知2:“他有病是主因,凭什么全怪我。”

对了一半。自身疾病确实是主要原因,所以法院只判女工承担一部分责任——老板家87万多的损失,她赔8.7万,差不多十分之一。但注意:有病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想拿“他自己有病”当免责金牌,行不通。

错误认知3:“气死人不犯法,顶多赔钱。”

基本对,但有例外。普通争吵一般不构成犯罪,赔钱是常态;可如果明知对方有严重心脏病,还故意辱骂刺激,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判三年(刑法第233条)。别去赌那个例外。

一句话记住:吵架气死人,不坐牢是侥幸,赔钱是大概率。

三、对读者意味着什么

第一,吵架前看一眼对面。老人、病人、喝了酒的,情绪一激动就容易出事。话到嘴边,先忍三秒。这不是怂,是避险。

第二,被“气”出事的家属,可以索赔。保留证据:争吵录音、监控、病历、报警记录,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别觉得“对方没动手就没办法”,海安这个案子就是纯吵架判赔的。

第三,老板们注意了。拖欠工资、克扣加班费,本身就违法(劳动法第50条)。员工来讨薪,是你在先违约。别把讨薪的人当敌人,更别赌对方不敢闹。

四、最后两句狠话

给讨薪的你:钱要讨,但要会讨——录音、留证、找劳动监察、起诉,别用命去赌对方的情绪。

给吵架上头的你:你气死的不是面子,是别人的命,也是自己的8.7万。值吗?

把这篇文章转给那个一吵架就上头的人。下次再想拍桌子,先想想海安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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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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