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500次,就够判刑

📅 2026-08-16📁 刑事辩护👁️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杭州的谷女士,取了个快递,被造谣成“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聊天截图传遍全网。她丢了工作,确诊抑郁。

造谣的两个人,2021年4月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就为了一条谣言,两人背上犯罪记录。

一、今天的热搜,跟每个人都有关

今天,“我们为什么总是容易相信谣言”同时冲上头条和百度热榜。评论区最高赞的问题:“我就转了一下,也算犯法?”

答案是:算。

法律给网络谣言划了一条红线,很多人一辈子不知道这条线在哪。

二、真实案例:两条谣言,两年缓刑

案情回放(全国闻名的杭州取快递被造谣案)。

2020年7月,杭州余杭,郎某在快递驿站偷拍了一段女子取快递的视频,和何某合谋,编造了一段“已婚少妇勾搭快递小哥”的微信聊天记录,配上偷拍视频扔进微信群,还配文:“太不要脸了,大家看看。”

聊天记录被疯狂转发:多个公众号跟进,微博大V转发,播放量数以万计。

被造谣的谷女士,先被公司劝退,再被确诊抑郁症,求职处处碰壁。她报警、起诉,把官司打到底。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为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7号)。

你以为谣言只是“开个玩笑”?在法官眼里,那是犯罪。

三、你以为……错了

错误认知1:“我只是转发,又不是我编的,关我什么事。”

错。编造的人要担责,转发的人同样可能担责。司法解释明确: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46条;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转发500次,就是一道刑责门槛。

错误认知2:“我在群里说的,都是熟人,不算传播。”

错。500人群发一条,一次就够500次转发量;朋友圈、微博、短视频评论区,全算公开传播。熟人圈不是法外之地。

错误认知3:“造谣顶多拘留几天、罚点钱。”

错,分三档。第一档,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档,民事责任:侵害他人名誉权,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1024条、第1183条)。第三档,刑事责任: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6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判七年(刑法第291条之一)。杭州案,就是第三档。

错误认知4:“被造谣了只能自认倒霉,告也告不赢。”

错。造谣者匿名?平台有实名信息,报警后公安机关可依法调取;证据难固定?可以申请公证、可信时间戳,截图录屏要完整;自诉有困难?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刑法第246条第三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杭州案就是自诉转公诉,检察院直接出手。

四、对读者意味着什么:三件事

第一件,转消息前三连问。来源权威吗?内容核实过吗?转出去可能伤害谁?三问过不了,就别转。尤其提醒家里的长辈:爸妈群、家族群是谣言重灾区,把“转发500次可判刑”这句话发给他们。

第二件,被造谣了,按这三步走。第一步,固定证据:完整录屏、保存原始链接,最好做公证或可信时间戳;第二步,报警,并通知平台删除;第三步,起诉索赔:提起名誉侵权之诉,要求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别怕麻烦,杭州的谷女士就是靠“把官司打到底”赢的。

第三件,给造谣者算笔账。一条谣言的成本:轻则5到10天拘留加500元罚款,重则一年到三年刑期,外加受害人索赔的赔偿金,以及伴随一生的案底。值吗?

五、最后两句狠话

给被造谣的你:谣言不是你的错,放弃维权才是。证据、报警、起诉,一步都别省。

给造谣和传谣的人:你转的不是消息,是刑期。500次转发,就是500个证人。

你爸妈的群里,是不是天天有人转“震惊”“速看”?把这篇转给他们——转之前,先数数这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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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名誉侵权、网络诽谤、被人造谣中伤,欢迎电话或到所咨询。

附: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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