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维权?新公司法下的股东权利清单

📅 2026-05-08📁 公司治理👁️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 核心提示:新公司法强化了小股东权利保护:知情权可查阅会计凭证、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持股10%可召集临时股东会。善用这些权利,小股东也能四两拨千斤。

小股东八项核心权利

1. 知情权——查阅会计凭证

新《公司法》第57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这是新法新增的权利——旧法仅能查阅会计账簿,无法查看原始凭证。

2. 分红权——利润分配请求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的,对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新法第89条: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4. 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 股东代表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6. 申请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7. 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 损害赔偿请求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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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股东权利 小股东 分红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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